●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
设立有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奖励扶持基金;企业投产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不低于50%的7年之内作为奖金返还企业;经认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群骨干企业,行政性收费补贴5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钢材深加工产业
投资额过亿元的重大项目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的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区内涉及钢材深加工产业的政策扶持、科技中介、市场服务等公共资源,实行平等开放;企业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参照国家财税政策,依法免征技术转让有关的企业营业税。
●总部经济
按照企业规模效益和形成的税收档次对集团总部和地区总部,税收保持平稳增长,进行连续三年的奖励;对在湘潭火炬创新创业园设立总部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享受200平米以内的零租金办公场地;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进入湘潭国家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生产基地或营销采购中心,一次性支持100-200万元建设发展配套资金。
●火炬园创新创业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依法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立湘潭火炬园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总额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新申请专利的企业,每项申请专利当年给予补贴300元;对新申报国内商标,每件给予1000元的注册费补贴;对院士投资和领办的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给予100万元专项补贴。
●大学生及海外留学人员科技创业
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外地户口的创业企业负责人可申请一间免费创业公寓;每年从创业资金中预提30%用于优势项目开办费补贴和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由高校推荐,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初评符合立项条件同时向国家申报的项目可申请无偿资助,最高为20万元。
●创新型人才入园创业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的领衔专家,在项目投产以后根据税收贡献比例情况进行奖励;对在规定孵化期内达到孵化毕业企业要求,进入湘潭国家高新区产业园实施产业化的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购地补贴。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
设立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和奖励基金,年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对以专利技术为支撑、起草和制定行业重大标准和国际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每件资助10万元,其它国外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欧盟、美国、日本商标每件资助10000元,其它国外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
●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引进战略投资者来湘潭国家高新区投资产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奖金。单项中介奖金额封顶为200万元;引进外来投资单项1000万元以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或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工业、环保产业及其他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奖金(不含房地产项目)。
●财源建设奖励
纳税贡献奖:对上交税金总额排名前五位、年度纳税额不低于上年实际缴纳税额的企业法人给予奖励。增长速度奖:年度内上缴税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纳税增长幅度在上年50%以上(含50%)的前5名企业的进行奖励。
●支持企业上市
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改制指导等前期培育服务;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核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对其中形成的区财政留成部分,经湘潭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全额返还给企业;企业上市申请通过国家证监会初审会审核程序的,给予30万元上市工作经费补贴;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发行上市,由湘潭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