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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所得税减半优惠范围、国务院新举为小微企业减负
发布者:kyle  来源: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5-14

    4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业内人士指出,虽未明确上限将提至多少,但提高就意味着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减负新举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6万元上限将提所得税优惠门槛降低

    我国此前明确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可减半计征。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已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税收优惠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去年超千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受益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的“毛细血管”,它们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权威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小微企业总户数已达1169.87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近八成。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一季度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更好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稳定,也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事实上,近年来为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状况,我国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从各种税收优惠中受益。

今年更多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已出台《湘潭市2014年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工作目标:1.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各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培育“专精特新”成长性“小巨人”中小企业;3.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管理提升、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4.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公共服务网络,聚集各类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我市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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