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科(科经)信局、园区产业发展局、企业:
根据《湖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湘经信中小发展〔2014〕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潭经信发〔2014〕10号),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湘潭市内注册,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中小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3、企业拥有“专精特新”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
4、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情况。
5、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6、企业成长性好,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经济效益好。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申报方式
201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湘潭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222.243.128.14:8081/xtprj/login.xhtml),登陆“项目申报系统”,选择“中小微企业项目”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名称为“湘潭市201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并将本通知中要求提供的表格和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项目附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何志联系(15273379533)。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和审核。企业在网上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园区)企业由经科(科经)信局、产业发展局负责初审,市属企业由市经信委直接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17:30。
2、集中会审。市经信委对各县市区、园区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名单。
3、公示。将集中会审确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名单在主要媒体上公示且无异议后,下文明确为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材料要求
1、填报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2、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专精特新”三年发展规划。
4、相关证书复印件:如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品牌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等。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湘潭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潭经信发〔2014〕10号),认定为湘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优先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请各县市区、园区广泛发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之前被认定为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进行复核认定。
3、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志、蒋小勇
联系电话:58570556
电子邮箱:xtzxb618@163.com
联系地址:市政府前栋217室
附件1: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